4月24日,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(以下簡稱《食品安全法》)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。新法共十章154條,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修改后的《食品安全法》對食品安全做了更加嚴格的要求,被稱為“史上最嚴”的《食品安全法》,此次修訂增加行政拘留處罰,今后經營病死畜禽可判處刑拘。
據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介紹,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對違法行為的查處上做了一個很大的改革,首先要求執(zhí)法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一個判斷,是否構成犯罪。比如對非法添加化學物質,特別是對經營病死畜禽的行為。對這些情況,要判斷是不是刑事犯罪,如果構成刑事犯罪,就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,追究刑事責任。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,才由行政執(zhí)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。“這一條應該充分體現(xiàn)這次法律修改最嚴厲處罰的原則,也回應了廣大社會公眾的一個關切?!?/span>